客服中心

越博动力:收应诉通知书,被诉求回购原告所持陕西越博40%股权并支付超8000万元回购价款及违约金等

汇者

· 598次阅读 · 2022-11-12
越博动力11月11日公告,近日收到了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2)陕0502民初4286号案件《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原告渭南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渭南产投”)请求判令第一被告越博动力回购原告持有的陕西越博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越博”)40%的股权并支付回购价款83,958,904.11元(暂以2022年6月5日为回购基准日计算回购价款)、逾期违约金合计1,777,906.73元(暂计算至2022年6月15日)和本次诉讼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本次诉讼事项尚处于立案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做出的判决和执行情况而定。

2020年10月16日,渭南产投与公司、陕西越博共同签署了《陕西越博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2020年10月17日,渭南产投与公司、陕西越博、李占江及李莹共同签署了《陕西越博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增资补充协议”)。上述协议约定,渭南产投向陕西越博增资15,000万元,持有陕西越博40%股权,渭南产投对陕西越博的股权投资收益为固定收益,每年固定收益率为6%,陕西越博应于下年1月31日支付上年下半年(7-12月份)的股权投资收益。陕西越博未按照约定向渭南产投支付股权投资收益的或者李占江将其持有的1,299万股公司未质押股票,向原告以及原告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主体办理股票质押的,原告有权要求公司启动强制性回购机制,李占江及李莹对回购价款的支付和回购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协议签署后,渭南产投合计向陕西越博支付了8000万元的增资款项,各方合作过程中,被告存在逾期支付股权投资收益价款的情形,且李占江未按协议要求向相应的主体质押约定的股份数量。基于上述情况,渭南产投向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免责声明】 自媒体用户发布在亚太财经网评论发表的所有信息、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策投资行为并承担全部风险。任何用户私加自媒体用户发布的联系方式由此带来的损失都由用户自行承担。
登录发布

登录可以发布您的资讯
没有账号,请点击注册

Copyright 2024-2040 yzforex.com
上海炯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沪ICP备18016373号-1
申请订阅
关于我们 信息合作 法律声明 加入我们 征稿启事 联系我们 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