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中心

【河北: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 大幅度提高防疫药品及涉疫物资价格】

汇者

· 609次阅读 · 2022-12-10
【河北: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 大幅度提高防疫药品及涉疫物资价格】河北发布关于规范防疫药品及涉疫物资价格和市场秩序的公告,公告规定,严禁哄抬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涉疫物资。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 自媒体用户发布在亚太财经网评论发表的所有信息、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策投资行为并承担全部风险。任何用户私加自媒体用户发布的联系方式由此带来的损失都由用户自行承担。
登录发布

登录可以发布您的资讯
没有账号,请点击注册

Copyright 2024-2040 yzforex.com
上海炯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沪ICP备18016373号-1
申请订阅
关于我们 信息合作 法律声明 加入我们 征稿启事 联系我们 风险提示